笔者认为,大数据由于自身的一些特性:规模性Vme、多样性Variety、真实性Veracity、高速性Vecity等,会面临更高的安全风险。 传统的数据通常是独立生成分散使用,
每块数据的规模和价值都有限,不容易成为黑客攻击的优选目标;数据大量集中则彻底改变这种局面,使其更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。 对于大数据的安全,如果单纯从这些特征本身来看,
只是对现有数据安全手段的可扩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并没有改变对现有数据安全功能的要求。 传统数据安全的核心功能加密、脱敏、阻断、数据库安全等似乎仍然适用。 如果真如此,
那么只要提高现有这些产品的容量和性能,大数据的安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。 但现实并非如此,原因是大数据存在的目的与传统数据有巨大的差别,这就是数据的共享,而共享的背后则是数据的角色发生巨大的变化从IT领域中的一个信息元素上升为与土地、劳动力、资本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国民经济核心生产要素。